李苏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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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6年从事司法工作。汉语言文学专业及法律本科毕业,自1992年任律师所主任至今,徐州市“十佳律师”。513件刑事案件辩护案例。13件无罪案件的佳绩。个人宗旨“视金钱为粪土,拿诚信当生命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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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案例 刘某某贩卖毒品13.4公斤辩护案件,最终判处死缓

Date: 2015-05-08  |

 江苏高院二审辩护意见提纲

 
一、           刘某某归案之前张某某每次交代说是在刘某某手中购买毒品,而在刘某某归案以后交代是介绍购买此处为敏感字。刘某某归案以后张某某又交待是刘某某介绍的。所以,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介绍买卖冰毒只有被告人刘某某自己的供述。
二、           二被告人交待介绍交易冰毒的时间、地点、价格、数量不一致,不能够相互印证。
【此案经过历时3年的审理,经过本人的精心准备和充足的辩护准备,同案第一被告人被判处死刑,而作为第二被告人的刘某某最终被判处死缓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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