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机关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责任

Date: 2015-05-11  |  Posted by 李苏  

《国家赔偿法》实施十多年以来,对于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的界限,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。特别是公安机关在履行职务过程中,对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危难情形下的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不作为的不履行救助义务,造成公民、财产人身损害的,根据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、有关的法律法规、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,笔者认为:公安机关不履行救助义务应当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,也即行政补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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